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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
(1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
(2)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
(3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
(4)患職業病的;
(5)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;
(7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。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同工傷:
(1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;
(2)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;
(3)職工原在軍隊服役,因戰、因公負傷致殘,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,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:
(1)故意犯罪的;
(2)醉酒或者吸毒的;
(3)自殘或者自殺的。
1、工傷事故報告:內容包括時間、地點、受傷部位、事發經過、事故原因,調查人員。
2、《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》,在封面貼相片。
3、受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、并由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。
4、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或醫院診斷證明書;死亡原因證明。
5、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,并由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。
6、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注銷復印件、殮葬證。
7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宿遷其他工傷認定材料:
1、工傷事故報告:內容包括時間、地點、受傷部位、事發經過、事故原因,調查人員。
2、《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》,在封面貼相片。
3、受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、并由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。
4、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或醫院診斷證明書;死亡原因證明。
5、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,并由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。
6、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注銷復印件、殮葬證。
7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除上述基本資料外,根據不同情況,還需提供以下資料:
1、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。
2、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,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。
3、上下班路線圖,標明:住所地址、單位地址、出事地點、勘查人、繪圖人以及日期。
4、住所地戶口簿或暫住證。
5、駕駛證、行駛證。
6、職業病的: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。
7、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,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;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。
8、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、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,按照法律法規規定,提交有效證明。
9、屬于因戰、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、復員軍人,舊傷復發的,提交《革命傷殘軍人證》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。
(1)申請:單位社保經辦人員持上述材料到當地社保部門提出申請;
(2)受理: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,申請材料可當場更正;
(3)核實: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,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;
(4)認定: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,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。